食堂承包協議書
合同雙方:
發包方: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食堂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雙方就食堂承包事宜進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食堂承包的基本情況
1. 甲方將學校食堂按照一定的數量和范圍承包給乙方經營和管理,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對食堂進行管理,保證食品質量和衛生安全。
2. 承包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雙方可以協商續簽。
3. 承包費用為 元/月(大寫: ),按月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對食堂進行監督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受影響。
2. 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場所和設備,為乙方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支付承包費用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費用。
4.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包括提供原材料、食品配方等方面的支持。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和管理食堂,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的采購、加工、制作、銷售、配送等環節。
2. 乙方應當保證食品的質量和衛生安全,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確保師生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3. 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支付承包費用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費用,不得拖欠或挪用。
4.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規定,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5. 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形象進行宣傳和推廣,但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和授權,并遵守甲方的使用規定。
四、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 乙方未能保證食品的質量和衛生安全,或者存在其他違約行為,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承包期限內,任何一方未能達成續簽協議的,視為合同到期終止,雙方應當及時辦理結算等事宜。
4.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為 元。
五、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事項
1.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
甲方(發包方):學校(公章) 乙方(承包方):食堂經營者(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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